眾所周知,太陽能是綠色能源,但就中國目前的技術來講,當前的太陽能光伏產業還不能用綠色環保來定義,其快速發展所產生的污染更不能被我們以各種“方式”所忽略。然而,根據近期人行西寧中支對西寧市民的隨機調查,有78%的市民認為太陽能光伏沒有污染,綠色清潔;15%的市民表示對太陽能光伏不了解;僅有7%的市民(其中一半為直接或間接從事過該行業的人士)深知目前的太陽能光伏存在一定的污染。因此,在太陽能光伏產業迅速發展的青海,政府部門應將此問題提到重要議事日程,運用法律、政策和技術等手段予以防治。
太陽能光伏產業中的“青海現象”
近幾年,受國際經濟大環境和歐美國家對中國光伏產品實施“雙反”調查的影響,我國光伏制造行業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困境。然而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在青海等西部地區,光伏下游應用———太陽能發電產業卻“狂飆突進”,國內各大新能源企業紛紛“急入”青海,創下了大規模荒漠并網光伏電站建設的多個世界之最。據統計,2011年青海新增光伏裝機容量占到全國新增裝機容量的近一半。青海有42個、共計近1000兆瓦的光伏電站開工建設,并于當年年底全部并網發電。2012年7月,青海省能源主管部門再度核準42項、共計1000兆瓦的光伏電站建設項目。國家電網青海省電力公司最新數據顯示,截至2012年10月30日,這些光伏電站累計的發電量已經達到了12.6億度。至此,青海光伏電站建設以“一年一個G瓦”的速度創下了光伏發電產業發展史的奇跡,被業內人士稱為光伏應用的“青海現象”。
太陽能光伏產業的“大污染”
由于技術落后、政策不規范等原因,太陽能產業在國內存在著嚴重的污染問題。其一,就生產過程來看,多晶硅生產過程會產生大量有毒物質。由于國內生產技術落后,沒有實現整個生產流程的閉環運行,多晶硅生產后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等廢棄物得不到有效處理和利用,對大氣、水、土地等資源造成嚴重污染。其二,就使用過程來看,存在著發電鉛污染和光污染問題。其三,就使用后回收過程來看,存在廢棄物污染問題。光伏發電系統廢棄物對環境具有很強的破壞性。光伏發電系統使用的蓄電池大部分都是鉛酸蓄電池,該電池內含有大量的鉛、銻、鎘、硫酸等有毒物質會對土壤、地下水、草原等造成污染。青海省2011年組織的抽樣調查結果顯示,絕大多數家庭用戶基本沒有考慮過光伏廢棄物的污染及如何處理這些廢物的問題,約74%的用戶隨處亂扔,6%的用戶隨生活垃圾堆放,20%的用戶出售。就三江源地區而言,目前已經產生850多萬只光伏廢棄物件(僅40萬只被生產光伏蓄電池的企業主動回收),且一直在增加,這又可能造成三江源地區繼草原生態惡化之后的又一大生態環境問題,需要引起高度重視。
當前必須采取的控污措施
根據青海省產業發展規劃,預計2015年,全省將形成2萬噸多晶硅,1萬噸單晶硅、6億片單晶硅切片,300兆瓦電池及組件的生產能力。建成大型太陽能并網電站3200兆瓦,推廣太陽能建筑一體化20兆瓦,建設離網型光伏電站和推廣戶用光伏電源40兆瓦。建成太陽房18萬棟、日光溫室25萬棟、牲畜暖棚7.5萬棟、太陽灶74萬臺,投資750億元。因此,青海省必須多方面及早采取措施控制污染。
一是將太陽能光伏產業納入全省環保重點工程。在全省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和自然保護區建設工程、農村小康環保行動、環境管理能力建設等工程中強化太陽能光伏產業的管理。
二是建立健全地方環境保護法規體系,推動青海省相關環境保護的立法和修訂工作。將光伏電站廢棄物管理納入三江源生態環境保護、大氣污染、固體廢棄物污染、生態補償、防治土地退化、清潔生產、環境損害賠償和環境監測等地方立法及標準的制定工作。
三是加大太陽能光伏產業相關各類開發區及工業園區的環境監管力度。強化依法行政意識,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對不執行環境影響評價、不正常運轉污染防治設施、超標準排放污染物、不遵守排污許可證規定以及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予以重點查處。對達不到環境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在已無環境容量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區域,禁止新建有污染的項目。嚴格限制資源和能源消耗大、經濟效益差、污染重的太陽能光伏項目建設,在項目選址、功能定位和污染集中控制上把好關,從源頭控制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四是倡導綠色信貸和多重投融資政策。進一步完善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環保投融資機制。利用國際上關注環境保護的有利條件,積極開拓國際融資渠道,進一步爭取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的優惠貸款、國外贈款和國際組織(如UNDP、WB、GEF等)的援助基金和投資資金,努力爭取外國政府與我們一道開展中國光伏發電和可再生能源和全球環境變化的政府間合作項目。爭取國家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貸款和貼息貸款。通過貼息(低息)貸款政策,把光伏發電項目列進政策性貸款的范圍,并實施低耗能、低污染企業貸款傾斜制度。同時爭取建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項目專項開發建設基金。資金將主要用于列入國家計劃的大型光伏發電和可再生能源重點工程和項目,以及支持部分光伏發電和可再生能源重點企業的發展。同時解決好光伏發電和可再生能源企業的貸款擔保機制問題。
五是做好可再生能源的統籌使用工作。除太陽能外,青海必須同時重視其他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和利用,實現太陽能和水能、風能、生物質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同步發展,不可顧此失彼。可采取“一打一拉,保大棄小”的政策。所謂“打”,就是改變目前青海省太陽能相關產業盲目擴產的狀況,在太陽能企業招標上,要選擇一些資金實力雄厚,具有較好發展潛力的企業,而不是陷入無序的低水平價格血拼。而“拉”,則是采取多種措施擴大國內市場,改變行業兩頭在外的產業格局。“保大棄小”則是指要著重支持大型骨干企業發展。此外,還要做好太陽能光伏產業合理電價上網的分類補貼問題,做好廣大農牧區太陽能光伏知識及回收知識的宣傳問題,做好加強多部門協調和實際執行效力問題等,以做好太陽能光伏產業的污染控制工作,實現太陽能光伏產業的綠色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