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產業作為廣東加快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三大突破口之一,近年來,在廣東省各級政府的大力倡導和支持下,迅猛發展成為國內產業規模最大、產業集聚能力最強、產業鏈條最為完備的地區。但由于LED行業整體起步較晚,存在技術基礎薄弱、專*風險較大等突出問題,成為制約產業持續健康快速發展的重要瓶頸。如何擺脫廣東乃至全國LED知識產權領域“有產無權,高產低權”的困境已成為眾多企業共同關心的課題。
一、廣東LED照明行業專*申請的總體情況
截止2013年6月底,廣東省LED照明行業申請專*共計43787項,占全國LED照明行業申請專*的26.29%,占廣東省專*申請總量的3.90%。
從專*申請的結構上看,截止2013年6月底,廣東省LED照明行業申請發明專*9684項,占22.12%;實用新型專*24573項,占56.12%;外觀設計專*9530項,占21.76%。
二、廣東各地市LED照明行業專*申請的情況
從專*申請的地域結構上看,廣東省珠三角九市LED照明專*申請量占總量的93.42%,其余地市僅占6.58%。其中珠三角九市,LED照明申請專*過千項有7個,分別為深圳、東莞、廣州、中山、佛山、惠州和江門,深圳以17373項專*申請位居全省第一,占全省專*申請總量的近40%。
在全省LED照明申請專*過千項的7個地市中,其中發明專*排名依次為:深圳(5755件)、廣州(1322件)、東莞(935件)、中山(479件)、佛山(413件)、惠州(206件)、江門(170件),比例最高的為深圳,占33.13%,其次是廣州,占24.37%,比重最低的是中山,僅占10.33%。
在全省LED照明申請專*過千項的地市中,實用新型專*排名順依次為:深圳(9323件)、東莞(4366件)、廣州(2927件)、中山(2286件)、佛山(1808件)、惠州(783件)、江門(601件)。在三種專*種類中,實用新型專*是廣東各地市LED照明專*申請總量中比例最高的專*種類。上述七市中,實用新型專*占LED照明專*申請總量比例最高的為東莞,占66%,其次是佛山,占58.14%,比重最低的是中山,實用新型專*占LED照明專*申請總量的49.32%。
在全省LED照明申請專*過千項的地市中,外觀設計專*依次排名為:深圳(2295件)、中山(1870件)、東莞(1314件)、廣州(1175件)、佛山(889件)、惠州(513件)、江門(338件)。在七大城市中,外觀設計專*占LED照明專*申請總量的比例最高的為中山,占40.35%,其次是惠州,占34.15%,比重最低的是深圳,僅占總量的13.21%。
三、當前廣東LED企業專*方面面臨的主要風險
(一)跨國企業的專*壁壘
目前,LED行業大量的核心專*仍掌握在日本日亞、美國科瑞、德國歐司朗等國際巨頭手中,形成專*壁壘。如飛利浦作為全球LED照明技術最前沿、擁有專*技術最多的企業之一,自2012年5月以來,通過推出了“LED授權計劃”,授予300家公司獲得了飛利浦LED系統技術和解決方案的專*組合,中國已有三家LED照明企業加入該計劃。對于拒絕加入該計劃的公司,飛利浦通過訴諸法律的手段,例如飛利浦因專*侵權起訴了Nexxus照明公司,兩者最終達成許可協議,飛利浦通過威脅和訴訟相結合的方式,可能用于我國LED企業以及國內的代工工廠。雖然現在還不清楚專*許可費的具體細節,但飛利浦公司的專*許可明顯會增加國內LED企業的生產成本,尤其對于OEM代工企業,利潤的大部分將用于支付專*許可費用。
(二)國外大公司形成專*聯盟帶來的風險
當前,國際大公司之間通過達成交叉許可協議,比如日亞、飛利浦、科瑞、豐田合成、歐司朗等廠商達成廣泛的專*交叉許可協議,形成某種意義上的專*聯盟。廣東LED產業集中在封裝和應用下游產業,以中小型企業為主,產業發展時間短暫,專*數量少、技術實力落后,無法取得平等的談判權,被隔離在核心專*許可之外,容易成為專*聯盟的打壓目標。未來,這些國際巨頭很可能將矛頭指向廣大中小型企業,可能如同通信行業走向標準化以獲取更高額的許可費用。應當鼓勵有實力的企業在立足自主知識產權的基礎上與國家大廠之間達成專*交叉許可,進入這些專*聯盟適應規則,在國際市場、標準制定、專*技術發展趨勢上獲得參與權和話語權。同時由于專*訴訟成本大、訴訟時間冗長、程序復雜,往往使得企業疲于應對,訴訟信心不足以至于急于達成和解、支付許可費用。
(三)OEM企業知識產權風險
廣東省LED產業集聚著大量以OEM的方式經營的中小型民營企業,缺少自主創新所需要的資金、人才,知識產權意識薄弱,對來自國外的訂單更多關注價格、成本、交貨期等傳統的國際貿易因素,如2004年宏興公司委托佛山高寶照明公司生產加工機動車用鹵鎢燈,雖然宏興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要求外商出示相關知識產權憑證,但因未做實質性審查,最后在海關被認定侵犯商標權,貨物被沒收并處以罰款。即便OEM企業按照需求方的技術圖紙、樣品貼牌生產,也不能免除專*侵權的責任,OEM代工生產的行為即為“實施專*”構成專*侵權,因為由OEM廠商提供產品所涉及的主要技術,OEM廠商將要對其提供的產品知識產權的承擔主要責任。同時,國際LED照明巨頭通過技術創新、申請專*、制定標準、質量規范,借助我國完善的產業配套、人力資源、產業政策,委托OEM企業代工生產,如飛利浦分別在深圳、東莞、中山委托多家工廠代工生產。此外,更多中小型OEM企業直接接受國外經銷商的訂單貼牌加工,存在商標侵權、專*侵權雙重風險。
(四)LED企業品